根据裁定书内容于2025年04月0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,责令其依法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即向申请执行人某某公司偿还人民币33,414,348.10元及相应利息,被执行人还应承担案件执行费人民币100,814.34元,并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。但被执行人全冷求能履行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、第二百五十五条和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;
一、冻结、划拨被执行人L银行存款人民币33,515,162.44元和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,或者提取其相应金额的收入。
二、上述钱款不足部分,查封、扣押、拍卖、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。
Copyright © 2021-2024 24直播网. All Rights Reserved. 陇ICP备17004075号-2